网络虚拟财产的善意取得问题研究
2021-01-30林安琪
上海商业 2021年9期
林安琪
一、引言
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网络数字经济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深度融合,与此同时,产生了许多形态的网络虚拟财产。随着虚拟财产的不断积累和交易,有关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发生,善意取得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虽然国家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也愈加重视,但是目前依旧没有制定明确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时代在发展,法律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修改来保护公民的权益。
二、虚拟财产的概念及意义
1.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虚拟财产是在网络时代出现的特殊形态的财产,狭义的虚拟财产主要是指网络游戏账号和装备,虽然广义的虚拟财产范围还在逐渐扩大,但更加侧重于虚拟性,只要是数字化、无形性、使用性的“电磁记录”,均属于网络上的财产。但以电磁记录形式表示的实际财产不应归属于虚拟财产,如电子货币。
虚拟财产和其他财产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其具有无形性,只存在于数据中,并且具有依附性,因此不能完全适用现实财产的规则。价值性是虚拟财产区别于一般计算机数据最显著的特征,合法性是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重要前提。
2.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意义及地位
网络的普及,使得虚拟财产已经深深融入人们的生活,人们倾注大量金钱、时间和心思,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精神寄托,有着非同小可的意义。
因此,在这个人人都拥有手机的时代,对虚拟财产的保护需求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7条中规定,应将虚拟财产和现实财产同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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