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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平台”下纳税服务优化的思考

2021-01-29黄若晴

上海商业 2021年7期
关键词:办税征管税务机关

黄若晴

一、“互联网+平台”下纳税服务现行措施及实施意义

1.1 “金税三期”工程推广

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税务的产物即“金税三期”工程应运而生, 并一步步试点进而推广到全国。所谓“金税三期”工程,它是一项富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和征税管理信息化工程。“金税三期”工程的推广,使得全国国地税征管模式能进一步的趋于一致, 使全国各地税收数据能够统一, 也通过信息化的形势促进核算、稽查、评估等工作的发展, 减轻税务机关征税成本以及面临的风险、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与遵从度,促进互联网+平台下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总目标的实现。

1.2 互联网办税等信息化服务的实现

通过互联网+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分局都开始大力推广电子办税服务厅, 开发搭建信息化、数字化的智能纳税服务平台。在办税方式上, 原来的纸质申报资料、纸质退税凭证、纸质发票等由于互联网的大力发展,已经完全转变成无纸化的网络形式, 纳税人的有关税务方面的申报、报销、开票、缴税均可以不通过线上互联网进行直接办理。在涉税信息上, 互联网+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 各种税务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数据传输,并进行下载与发布, 以便纳税人可以通过浏览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分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及时获取最新税制改革相关信息,各税种的缴纳规定,税收政策分析等信息。

税务信息化的全面实现,不仅可以提高纳税服务效率还能够大幅度降低征纳成本。对于纳税人来说,信息化的征管方式可以为其节省空间、时间成本, 使纳税人以更短的时间享受更为优质便捷的服务,对于税务机关来说,信息化为其税收征管的集约化提供了空间, 降低了征税成本。

二、“互联网+平台”下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纳税服务体系系统兼容性智能性较低,而又缺少技术人员。

目前的纳税服务系统的集成性还比较低,不同层级的税务机关和税务部门仍需使用多个系统,而不同系统由于顶层设计和冗余性建设等一些问题在兼容性上无法保证,导致数据之间传输容易出现错误,准确性不高。且相关征管均散落在各个部门,导致征管工作效率大大降低。此外,进行纳税服务还过于依靠人工模式,这也就需要大量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缺乏智能性,使得时间空间成本都依旧过高。同时由于兼容性智能性过低,也就要求建立互联网系统时重视技术投入和操作性能,但又没有大量的高水平技术人员,而普通的非技术人员无法快速找到系统兼容性等问题,当系统出现错误时时束手无策,导致项目出现停滞等问题。

2.2 “互联网+平台”下纳税服务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缺乏全方位解决纳税人问题的能力

“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 使得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对于办税方式以及渠道有了自己的喜好, 也不能再次接受传统的无纸化办税方式, 更加希望随时随地纳税,不受时间、地点、场所的限制, 全方面实现智能化办税。然而当前,由于涉税业务种类繁多, 各种业务都有属于自己的操作流程,并且有些业务流程十分繁杂,也造成了各涉税业务之间衔接不够, 导致纳税人在一些服务上还是需要报送材料, 不能实现完全的无纸化智能办税。

2.3 网上办税服务平台不完善,缺乏大数据分析及采集能力

目前, 各地税务机关都积极构建了网上办税服务平台,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纳税人, 提高了纳税服务的效率, 但从整体效果来看, 网上办税服务平台仍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覆盖面较窄。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推出的网上办税系统尚未实现对税收征管业务的全面覆盖, 仅涉及纳税申报、发票认证、税收政策查询等基础性税收管理业务, 许多功能还没有进行开发。二是信息管理体系不完善。一方面, 税务机关未能有效实现与其他政府部门、第三方机构等的信息交流和互换, 信息共享平台不完善。另一方面, 税务机关内部闲置大量冗余数据, 数据处理能力欠缺, 造成数据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互联网+平台”下完善我国纳税服务的建议

3.1 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新型的集成智能化纳税服务体系

当前,应利用互联网+平台及智能技术的发展,将散落在各个税务部门的征管及管理资源应用在网络平台。同时,还应该将有关税务方面的社会资源也应用其中,列入纳税服务资源,将社会一体化智能纳税服务变成纳税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其广泛性。此外,税务部门还应当改变过去独立人工化的服务模式,建立集成智能化的纳税服务体系,将纳税服务相关所涵盖的服务性业务及规范合成为一个大的统一的服务模块,打造新型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3.2 全面推广网上税务局并多方位研发纳税服务应用场景

为了让群众少跑路, 甚至不跑路, 可以不受时间, 地点的限制, 应该全面推广“网上税务局”, 推出“全程网上办税清单”, 结合网上办税, 在税务局系统开通发票邮寄服务, 让纳税人享受到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税收业务的服务。

除了有效利用各类新闻APP、微信公众号等手段传递纳税信息外,更应注重在服务内容上不断修正完善,提升效率。因为对于纳税人需求来说,相比于信息获取便利化外,更加重要的是内容方面的可靠性以及针对性。比如当纳税人在遇到棘手的有关税务方面的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税务部门针对该问题的权威解答。毕竟,技术获取只是一种形式,而如何将具体的内容应用到具体的问题才是中心。

3.3 加强“互联网+”模式下大数据分析能力,集中打造涉税信息数据云平台

在大数据大规模发展的情形下,首先,应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平台。税务部门应该与教育部门, 财政部门, 工商部门, 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互联网平台等建立起一个高效、实用、真实性强的大数据共享平台, 使之能够快速、便捷地了解到纳税人的日常经济活动, 掌握到动态数据, 税务工作人员只需要点开数据共享平台, 就能拿到纳税人真实可靠的各种信息, 以省却纳税人需要提交多方面纸质材料的过程。其次,建立“纳税服务效能表”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分析整理纳税人的办税高峰期和办税低峰期的数据信息, 得到纳税人一般办税规律,让税务局在高峰期时多增添窗口为纳税人办理业务, 低峰期时分批组织税务工作人员学习, 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 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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