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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追逃办

2021-01-29高一飞韩利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高一飞,韩利

(1.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2.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广东 广州 510232)

随着反腐败斗争步入深水区,国际追逃追赃面对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中国以往的反腐败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成效显著,但追逃追赃主体之间仍然存在职能分散、协作涣散等问题,直接影响了追逃追赃工作的运行效果。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1]这一重要讲话吹响了反腐败境外追逃的号角,表达了中国政府追逃追赃的决心。2014年3月,中纪委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决心将外逃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2014年5月,中纪委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首次就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行协商。

2014年6月27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简称“中央追逃办”)正式成立,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共8个单位组成。2014年10月10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追逃办负责人”的身份亮相,同一天,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外逃贪官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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