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鉴定意见解决机制研究
——以笔迹鉴定为视角
2021-01-29王连昭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王连昭
(华东政法大学综合实验中心,上海 201620)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不断增多,鉴定意见的使用也愈发频繁。据统计,2017年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共完成各类鉴定业务200多万件,比上年增长6.66 %。[1]在国外,涉及鉴定的案件也很多,“当下欧洲半数以上,有时竟达到70%的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使用了专业鉴定人。”[2]专门性问题一旦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核心,鉴定意见也就成为发现事实真相和解决案件争议的关键证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鉴定问题也因此成为案件处理的焦点。对同一专门性问题而言,正确意见只能有一个,不可能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意见,其不会因鉴定人认识的不同而发生变化,更不会因鉴定人不同而判若两级。然而,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在实践中却并非一贯如此,有时对同一专门性问题会呈现不同的意见,甚至可能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致使人们对鉴定意见产生争议和质疑。
笔迹鉴定究竟是否科学可信,冲突鉴定意见如何审查又如何采信,成为了学界、司法界广泛讨论的话题。2011年,一场打了4年官司、作了6次笔迹鉴定的案件经媒体披露,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2007年6月,家住洪山鲁巷的方婆婆收到诉讼传票和一张12万元借条复印件。内容是儿子宋某曾向某公司的高先生借款12万元,并由其母亲方某证明,此款一直未还。但按照方婆婆的说法,儿子绝没有借过这笔钱,“借条是伪造的。”法院开庭后,借条的真假成为庭审焦点,拥有资深文检资格的专家相继对借条上的笔迹展开了6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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