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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及对策

2021-01-29杨文冲

上海商业 2021年1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挑战主体

杨文冲

在我国科学技术持续发展背景下,人工智能逐渐产生并发展壮大,可以说,未来的人工智能将在助力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在人工智能发展阶段,其本身也给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带来诸多挑战。因此,需对其中所面临的挑战类型进行系统性分析与研究,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用以保障知识产权。

一、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

1.对知识产权法律主体设定的挑战

知识产权法律中对于法律主体的规定,基本沿用了《民法典》中关于民事主体的相关规定,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此可见,《民法典》并没有将人的自然属性作为规定民事主体的必然条件,对于人工智能来说,其成为法律主体,进而参与到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之中创设、变更、消灭法律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完全具备可行性。首先,关于人性的哲学理论主要包括:造物主论、自然性状论、社会关系论,无论如何,独立的自由意志都是其最重要的标志。其次,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标的与民法基本相似,都是法律所创造的,如虚构的主体——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因此,法律主体并非以人的自然性格为必要条件。独立的表达意图是法律主体建立、变更和取消法律关系之前提。然而,就目前的技术水平来看,人工智能暂且还不具备独立表达自然人意图的能力,但并不排除未来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发展到有独立的情感输出的可能性。所以,有人提出对于人工智能可按照创设法人、授予“人工智能法人”的理论,甚至对人工智能实行登记、备案等类似管理制度。由此可见,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保护法中法律主体的相关规定之挑战是真实存在的,且某种程度上,挑战经哲学、伦理和生物学的反复检验和辩论后被带到了立法机关的面前,成为现在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的传统法理提出的重要挑战。

2.对知识产权创作行为法律评价的挑战

知识产权法中关于版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将创造作品的活动定义为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活动。直接反映创作行为,表达作者的心理活动、思想情感等。因此,这些作品可以出版,且拥有被保护的权利。人工智能没有人类的情感,其原创作品能否被视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必然会导致对人工智能创作活动(及其他智力成果)的法律评估存在很大困难。而且对于人工智能所创作的作品来说,还需要对其中是否包含情感、是否输出思想等相关作品属性进行评价。此外,在创新发明方面,目前,人工智能产品被认定为发明的可能性仍为一个难题。当前,有些观点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中得出具体结论,如创新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等,相较于依法难以对业务进行审查的情况,最终审查可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尽管知识产权法对保护的事物有不同的法律评价,但也难以对所有人工智能创新发明做出规范、全面的评价。正因如此,司法实践中,在人工智能产品评价体系的各项标准存在问题的同时,引发了人工智能产品归属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当下知识产权法所面临的重要人工智能挑战。

3.法律责任评价的挑战

人工智能水平的差异,给相关法律义务的评估带来巨大挑战。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精神状况、智力水平等相关因素做了分级制度,对人工智能的责任划分在法理上是否需要根据其智力水平进行分级考核值得关注,而且分级的标准也需要进行一定的研究。首先,三级责任考核体系的存在,需要区分强智力、正常智力和弱智力。因为相比较于《民法典》,民事主体对民事责任的承担也是分级考核,所以对于人工智能采取分级制度也是值得研究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区分的前提是基于对三个层次的功能进行精确的划分,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往往包括更多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测试环节。其次,责任内容与责任划分难以确定,人工智能对技术创新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实际上,可能由于人工智能本身的智能程度不高,甚至有些行为的出错,最终引发产品质量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导致的相关责任的认定,在知识产权法律领域无统一标准规定,换言之,产品质量责任的内容与知识产权法律领域所规定的行为责任的内容大为不同,类似规定得不到有效统一,将会导致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问题面临较大困难,进而出现责任无人承担。因此,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中的相关责任划分提出了挑战,需引起重视。

二、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应对措施

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主体体系

当前,人类已进入智能化时代,需要我们认可人工智能机器人为其创作主体的地位与身份,并对机器人和智能创造者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与研究,确保形成全新的思想认知,同时以虚拟的人格来对其所做出的创造和行为给予充分理解及认可,通过虚拟人格的表现形式决定如何利用人工智能创造出来的作品的版权利益主体,并且依据相关法律和程序来解决人工智能技术与人工智能创造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总而言之,要建立更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主体确立体系,对于人工智能所创作作品的主体进行科学判断,从而有效应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阶段所面临的挑战,大力推进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创新。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对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认可和规制,还要将法律责任划分清楚,对人工智能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人工智能本身的智能情况做出全面详细规范,在主体层面上对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给出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知识产权法律或将很好应对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挑战。

2.充分肯定人工智能技术的主体价值

为充分解决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需充分肯定人工智能技术的主体价值。在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化发展的今天,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机器人具有一定的人格属性,通过肯定机器人的主体价值来助力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保证工作质量,并且兼具发明创造的功能。基于我国现存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对人工智能缺乏有效认可,需在此阶段打破其中的局限性,切实肯定人工智能技术的主体价值,并且对人工智能技术所创造的作品予以充分肯定,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在该项工作中所面临的困境,同时也能助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创新发展,为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结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我国未来社会建设与发展中,人工智能将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其可以有效解放人类双手,提高生产与发展效力,同时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将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因此,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与研究,细致分析与人工智能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用于有效应对其中所面临的各种挑战,促使社会发展水平与效率的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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