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共享审计师在关联方交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01-29马欣
上海商业 2021年11期
关键词:关联
马 欣
一、共享审计师在关联方交易应用中的概述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产生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构成关联方交易。当同一会计年度,关联方交易双方(或多方)聘用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时,我们可以称为关联方共享审计师。
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或利用特殊目的实体操纵利润,使得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出充分的披露,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的舞弊,一般应用于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的防范、识别和报告一直以来是审计界的难题。作为关联方交易双方(或多方)的共享审计师,同时收集双方(或多方)信息,能够获取单独审计无法获得的全面信息,特别是双方存在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共享审计师通过双方(或多方)信息链条,整合与印证信息,能够更加准确地发现和衡量客户重大内部控制风险,促进内控审计质量的提高,这对防范、识别和报告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二、共享审计师在关联方交易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关联方交易层面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一般会采用关联方交易来虚构利润,其形式可以概括为关联购销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资金往来舞弊和费用分担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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