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特殊侦查手段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2021-01-29邓立军赖经纬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邓立军,赖经纬/译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广州 510320)
跨国有组织犯罪对主权国家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关注的焦点。跨国有组织犯罪表现为多种方式,其中最突出的是贩毒、洗钱、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走私移民等,其结果导致世界各国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事实证明,运用传统侦查手段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已经被证明是十分艰难的,而且效率低微。现实迫使执法机关强烈呼吁适用诸如包括控制下交付、特工行动、电子监控(电话监听、通信截取等)在内的特殊侦查手段以实现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有效管控。
然而,围绕着特殊侦查手段的运用一直存在争议,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执法机构使用特殊侦查手段。特殊侦查手段的运用可能会破坏法治,也可能会侵犯人权,欺骗手段的运用还有可能会使政府机构陷入困境。人们担忧政府会以国家利益为幌子压迫国民。因此,特殊侦查手段的运用常常会激发政治方面的敏感性争议。
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在遵循法治和尊重人权的前提下使用这些手段。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其取决于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实践和文化。因此,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公民个人隐私权,同时还能够保障人们的安全使其免受有组织犯罪的侵扰,这二者之间有必要达成协议。
循着这一思路,本文试图分析这些特殊侦查手段,研究的重点在于特殊侦查手段的现状、常见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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