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会话中重复手段的功能解析
2021-01-29张彦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张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102249)
会话中的重复是指说话人在一个话轮或一次谈话中不止一次地表述某些字、词、短语或句子,也可以是听话人重复说话人说过的某些字、词、短语或句子。会话中的重复分为自我重复(重复自己话语)和他人重复(重复他人话语)。重复可以是一次重复也可以是多次重复,可以是连续重复也可以是由其他音节间隔开的重复,可以是部分重复也可以是全部重复。重复“在会话中是自发的、普遍的,经常是相对自动的。”[1]63重复就是在这种自发状态下,常常在各种会话交际中被人们广泛使用。在各种会话中,重复的表现形式非常丰富,所实现的功能也很多。通常来说,说话人对己重复可以为自己完成话语的组织起到调节作用,为接下来的话语产生赢得时间,也有降低信息密度以促进对方理解的功能,可以控制对方的注意力使之参与、提取到正在重复的内容。说话人对他重复,可以表示接收信息以示参与会话,可以表示同意,可以推进话题延续,在交际出现问题的时候重复疑问点可以表示理解验证、证实检验、澄清请求,还可以作为协调、合作、礼貌、重新启动等话语策略,说话人对他重复还具有情绪表达功能,可以渲染情感、增强表现力[1]58[2]5-7[3]84[4]16。
不同类型的会话中,重复手段的使用形式及其功能有所不同,各类重复发生频率也有不同,不同类型的会话中,重复具有共同性也有个别性[5]74-77[6]357[7]63-65[8]9-14[2]5-7。
以往人们对重复手段的研究多集中在一些听说双方比较合作的会话类型上,比如医患会话、采访会话、日常会话、课堂会话,个别学者关注到庭审会话,也只是部分涉及了对抗式会话,如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的会话,并没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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