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研究
2021-01-29李鑫,张恒
社会科学家 2021年2期
李 鑫,张 恒
(1.四川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2.成都数之联科技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一、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实践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数的持续增长,交通事故数量也居高不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查询,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超过365万件,2019年的超过72万件。①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访问时间2020年7月2日。需要说明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自2014年上线,全国3500多家人民法院存在着公开进度不一、公开比例不一致的差异。此外,有大量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和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进行了处理。
与大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相随的,是各类损害赔偿项目的争议,其中,车辆贬值损失因其特殊性成为司法实践中重要争议点之一。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存在、是否属于直接损失、应当如何计算其损失数额等疑难问题,成为阻碍立法者与司法人员对车辆贬值损失予以正面、直接回应的因素。在全国层面尚未明确其裁判规则的背景下,部分地方高院出台了相应的审判业务文件,②不完全统计,北京、山东、上海、四川、浙江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地方司法文件对车辆贬值损失赔或不赔、依据什么赔等进行了回应。作为辖区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参考,但仍未达到统一裁判标准的效果。
(一)车辆贬值损失的范围
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目前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结合学术研究与司法实务,基本上可以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使用性能虽已得到恢复,但车辆的经济价值会因为发生事故而降低,降低的价值部分即为车辆贬值损失。……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