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的文化根源追问
2021-01-29张宇琛
社会科学家 2021年2期
关键词:文化
张宇琛
(安庆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客观说,随着立法进程的加快、司法观念的更新以及侦查技术的飞速发展,刑讯逼供确实得到了很大的遏制,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刑讯逼供并未完全根除,只是从显形的魔鬼变成隐形的幽灵,飘忽在刑事诉讼的上空,成为侵犯公民权利的邪恶力量,亦是造成冤家错案的罪魁祸首。
我们在对于刑讯逼供设计制度性堵截的同时,应当对于刑讯逼供的文化根源进一步探究,现代历史学家,国学大师钱穆说过:“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1]在钱穆先生看来,一切问题都可以在文化中找到答案,获得解决,甚至包括战争。梁治平先生在其文章《比较法与比较文化中》提到“用部分说明部分,只能在互为因果的圈子里打转,却不能深刻把握部分。只有把部分放到整体的背景中考察,才能跃上一个层次,一下子抓到本质的东西。这个整体就是文化,也不妨称之为文化体或文化结构。”[2]本文即以文化为研究视角展开对刑讯逼供的理解与诠释,认为刑讯……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