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学生全面发展标准
2021-01-29邓多文申艳婷
社会科学家 2021年1期
邓多文,申艳婷
(四川外国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30)
一、引言
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学生全面发展标准,首先要厘清这一论题的主要概念、代表文献及其来龙去脉。
(一)主要概念界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培养什么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1]。学生全面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目标,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命题,其标准究竟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还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直接影响对“培养什么人”这个教育首要问题的明确回答。根据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的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党内法规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工作文件,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得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得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政府规章不得同本级和上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根据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27条规定,党内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不得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学生全面发展标准的具体规定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
(二)代表文献梳理
首先,在学生全面发展的依据方面,王学俭等[2](2019)认为,党的中心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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