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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视野下监察证据的几个问题:文献梳理及展望

2021-01-29申世涛

社会科学家 2021年1期
关键词:程序规范

申世涛

(山东政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为了整合反腐力量,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体制,全国人大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了《监察法》,成立了监察机关。由于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权,承接了人民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因此《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已经成为我们直面的现实问题。其中,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是两法衔接的核心问题。本文是在程序正义的视角下,以“程序塑造证据”①有学者认为,证据是在一定程序下生产出来的,证据是一种法律程序产品,笔者深有同感并借鉴之。实际上,无论是《监察法》规定的调查取证程序本身,还是学界对监察调查程序如何完善的讨论,都是以侦查取证程序为参照的,背后都体现了程序对证据塑造的观念。参见冯俊伟:《〈监察法〉实施中的证据衔接问题》,载《行政法研究》,2019年第6期。观念为主线,论证了监察取证规范、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范围和资格以及对监察证据的合法性审查等与监察证据有关的几个基础问题。

一、监察体制改革对职务犯罪取证规范的影响

《监察法》第11条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的权力,预示着监察委员会拥有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权限。为了适应《监察法》,新修的《刑事诉讼法》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调整。新法第19条对原法第18条职务犯罪的管辖权做了较大的调整。检察机关只保留在诉讼活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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