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观念与路径:市域警务治理理论范式的构建
2021-01-29刘翔谭羚雁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刘翔,谭羚雁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院,辽宁 沈阳 110854)(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基础教研部,辽宁 沈阳 110854)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市域社会治理框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市域警务尚未在概念界定、理论总结与范式构建上取得应有成效,甚至对于何为市域警务的问题,至今仍未形成具有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定论。中国知网(CNKI)上的关键词和主题检索显示,围绕“市域警务”或者从公安视角思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文献寥寥无几,这与实践场域中市域警务的蓬勃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作为警学研究者,应当意识到这一状况所隐藏的问题:实践失去了理论的匡扶与指引,就会逐渐迷失正确的实践方向,缺乏强劲的实践动力。因此,总结凝炼实践场域中市域警务的战略部署,从理论角度构建起市域警务治理的理论范式,不仅正当其时,而且势在必行。
二、市域警务:时代语境与概念界定
清晰、准确地界定市域警务,需要逐层剥离这一词汇所嵌套、叠加的几个关键词语。首先,应当理解“市域”这一基本概念。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现有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从行政级别切入,如戴大新与魏建慧认为“市域”是地级市的行政区域[1];另一种观点所指向的“市域”外延较为丰富,如陈成文等认为凡是设区的市都属于“市域”[2]。按后一种理解,地级市、副省级城市,乃至于直辖市,都属于“市域”的范畴。不论从治理空间范围还是治理行政级别出发,治理的层级不外乎国域治理、省域治理、市域治理和县域治理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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