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制度理性的民事公告送达研究
2021-04-24于一飞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于一飞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237)
公告送达制度完善是应对民事送达难题、优化民事送达程序的现实需求。对公告送达问题的探究不应止步于有限司法资源供给之下的送达事务之难,而应充分认识并正视其复杂性。质量优化和效率提升应并列作为民事公告送达迈向制度理性的检验指标。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之上,本文结合智慧法院建设、司法辅助事务改革、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期全局性地思考公告送达问题,进而提出因应之策。
一、民事公告送达存在的问题
作为末位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是实现“送而达”的最后尝试。公告送达的适用效果关涉着送达制度程序正当性的实现,而其适用条件则直接关联着民事送达的整体效率。实证分析表明,公告送达制度面临的现实问题具有两重性,质效问题共生并存、相互作用,使这一制度的实践运作难荷重负。
(一)恶意逃避送达行为未得到有效规制
笔者对F省X市某受案量较大的A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A法院)进行调研,从2017—2018年度公告送达案件中抽取734件,对其案由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公告送达的案件呈现明显的类型化特征。合同纠纷案件是公告送达案件的主要类型,占据九成以上。同属合同纠纷的民间借贷纠纷、银行卡纠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是公告送达的主要适用领域,分别占比37.87%、26.98%与7.77%,这三类案由的案件占据了公告送达案件的七成以上。
由当前公告送达适用的主要案由来看,公告送达的高适用率与恶意逃避送达明显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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