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实证研究及刑法保护体系建构
2021-04-24解永照吴纪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资源
解永照,吴纪奎
(1. 山东警察学院警用技术与装备创新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200)(2.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 300193)
源于野生动物的致病风险始终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确凿无疑的。有研究表明,在卫生健康领域,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近些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SARS病毒、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都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1]应当重新认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重新检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工作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刑法是最严厉的制裁法[2],是保障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3]实践证明,在我国,刑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屡禁不止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现状,也暴露出我国刑法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仍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为全面检视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成效,摸清找准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制度设置,本文拟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作为研究样本,精准分析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的特点,全面梳理司法实践中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审理中面临的刑法适用难题、刑法和司法解释缺陷,并就构建全方位、全链条的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之网提出建议。
一、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的特点
早在一百多年前,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就提出了“整体刑法学”的理念,强调“犯罪—刑事政策—刑法”三者之间的互动,提出依据犯罪态势形成刑事政策,运用刑事政策引导刑法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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