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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职业院校中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

2021-01-29郭兰英

关键词:法律教育

郭兰英,林 娜

(1.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2.山西传媒学院 基础课教学部,山西 晋中 030619)

“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归根结底要靠制度和人,在两者的互动关系中,法治队伍就是一个关键。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是法治工作队伍的根基。法律人要时刻谨记,法律应是协助社会更公平、更正义且让社会大众幸福生活的工具。但在现实生活中,大众在某些法律人身上看到的是“私利的先锋”,大众把“律师性格”妖魔化为社会祸乱归根源的代名词。作为法学教师,一直在思索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人性”“制度”“教育”?或许兼而有之吧。

一、中国高等法学院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之检视

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存在重知识轻能力的传统。不幸的是,与专业知识的学习相比,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并不能给学生带来最直接的职场效益,法科生很容易忽视法律职业伦理的学习。反思我国的考试主义法学教育,的确大有问题。“局限于知识传授和使学生取得良好的成绩,不够重视培养和训练学生掌握从事实际工作的技能,较少顾及学生今后个人的发展与工作需求”。法律职业伦理要求每一位法律人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法治中国美好蓝图的基石。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指出:“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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