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犯罪中的大数据侦查思维
2021-01-29潘振生王宏玉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思维
潘振生,王宏玉,张 娟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2.山东警察学院,山东 济南 250200)
2019年5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1]大数据的应用在经侦工作中方兴未艾,已经深刻影响到犯罪和侦查的消长,对二者都起到了加强升级的作用。近年来,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以下简称经侦部门)率先运用大数据,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数据、技术方面的挑战。如何更好运用经济犯罪的大数据侦查思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大数据侦查思维的内涵
关于大数据,迄今为止,并未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这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在实际中常常将其与大数据技术或者大数据思维混同使用。狭义的大数据最初是指需要处理的信息量过大,已经超出了一般电脑在处理数据时所能使用的内存量,因此需要工程师们必须改进处理数据的工具。[2]广义的大数据则涵盖了狭义的大数据,同时包括了大数据技术与大数据思维。关于大数据技术的界定,有的学者认为,大数据分析是根据数据生成机制,对数据进行广泛的采集与存储,并对数据进行格式化清洗,以大数据分析模型为依据,在集成化大数据分析平台的支撑下,运用云计算技术调度计算分析资源,最终挖掘出大数据背后的模式或规律的数据分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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