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2021-01-29张桥辉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张桥辉
(江南大学 法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未注册商标虽然没经过商标注册,但是其和注册商标并无实质区别,在经营者的使用中获得了标表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价值,也是企业商誉的象征。但由于我国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存在漏洞和不足,未注册商标受到侵害的现象时常发生,比如2017年发生的“新华字典”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因此,我们需对未注册商标予以重视和保护,使其不再处于边缘化的位置,而重点就在于解决未注册商标“权利”何以发生、制度如何完善的问题。
一、未注册商标受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财产权劳动理论
财产权劳动理论来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中提出的财产权利理论,他在该书中论述:“一个人用自己的劳动努力创造东西,无可非议的为他自己所有。”[1]也即私有财产权应当归属于付出劳动努力的那个人。在洛克的理论中,财产权是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天赋权利,比如果树上自然生长出来的果实以及在土地上所生活的动物,由人类所共有,无人可对这些处于自然状态中的物享有排除其他人类享有的私人所有权,这就是洛克所认为的处于公有状态的财产所有权。公有状态的财产所有权若要转化为私有状态,个人劳动便是其中关键,即劳动创造在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产生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假设存在两块面积相同、土壤性质一样的土地,其中一块土地上种植了烟草,而另一块土地上却没有进行过任何劳动耕作,显而易见的是种植了烟草的这块土地比另一块土地更具有价值,而且这种价值的产生并不是自然的,而是有人付出了劳动和创造。……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