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
2021-01-29张宇红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张宇红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既是解决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的必然选择,也是合理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现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包括四个层次: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等有效的法律以及若干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二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年休假条例》等规定;三是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制度;四是由各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随着劳动关系日益多样和复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问题颇多,呼吁尽快制定劳动争议处理法,保护劳动者权益。
一、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当事人由于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差异而引起的争议为劳动争议。我国目前是先调解、再仲裁、再经两次审判的劳资矛盾处理程序,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阶段的案件分流来加速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法院的压力。
调解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部过程,只要双方自愿,在调解阶段、仲裁阶段、诉讼阶段通过协商都可以达成调解协议。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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