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援集资现象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2021-01-29赵明勋朱德安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法律
赵明勋,朱德安
(1.天津渤海律师事务所,天津 300201;2.天津商业大学法律事务室,天津 300134)
“应援”一词来源于日语,指的是在偶像的表演现场加油鼓劲的行为以及规范这种行为的一套制度与文化,后来引申为所有支持偶像的行为。[1]“应援集资”作为近年方兴的应援行为之一,其主要表现为特定主体通过向粉丝筹集资金用以投票、购买应援周边、组织购买门票等方式来实现对特定对象的支持。应援集资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粉丝经济”的衍生品。所谓“粉丝经济”,最早是指“电视选秀节目所引发的粉丝文化现象及其为媒介娱乐产业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2]在互联网加持下,当下应援已然超脱电视选秀这一主要来源,泛化为情感认同、品牌认同、产品认同等。若追究这一现象产生的理论基础,詹金斯的“情感经济学”当有一席之地。也有论者提出“这种信任关系是粉丝个体能够集群、实现自治并最终产生‘集资’行为的关键”。[3]从这一层面讲,应援集资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尽管应援集资在现实中还未“暴雷”,但也不能放任其肆意“生长”。一方面,据《2018年度中国艺术发展研究报告》统计,《创造101》在2018年6月18日当天应援集资额就达到3000万元,而SNH48总决选日集资额更是达到7000万元,显然应援集资的资金总量远不止这些。资金体量巨大只是问题之一,更大的问题在于“这个选秀链条、偶像制造机器上的每一个环节都缺少监管,而选秀本身却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力”。[4]另一方面,应援集资行为存在异化趋势,“送礼式”“浪费式”“攀比式”甚至暴力应援等畸形应援常有发生,例如,前不久发生的“倒牛奶追星”事件,极大地冲击了大众的朴素道德情感,同时也触犯了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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