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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反思与完善

2021-01-29杨,张

关键词:检察机关建议监督

张 杨,张 腾

(1.沈阳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2.渤海大学 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 锦州 121013)

2017年6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新增“行政公益诉讼”条款,标志着在我国实践中长期探索试行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正式获得法律的确认,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迈入一个新阶段。自2014年10月以来,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从提出目标到制度建构,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从试点探索到全面起步,从制度确立到不断完善,已经走过了7年探索和发展的历程。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在各地的诉讼实践中摸索前进、不断深化,闯出了一条具有本土特色的司法之路。然而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种种问题。

一、理论回归: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理支撑

(一)权力监督制约原理

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基本理念最早由洛克、孟德斯鸠提出,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且极易被滥用,防止权力滥用的根本之策是用权力制约权力,孟德斯鸠认为权力合而为一必将产生极大的风险。立法权和行政权的集中,将导致立法机关制定任何好的或坏的法律都将被坚决地执行。司法权如果与立法权合并,法官便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执行者,专断的权力必然会导致冤假错案。如果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集中,那就毫无自由可言。我国高度重视权力监督制约问题,科学合理配置,用国家权力限制权力的肆意妄为,在我国的宪制结构中,人民检察院享有守法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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