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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的特点及其完善

2021-01-29张渊昊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制度

张渊昊,于 群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5月召开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指出,“和平时期,公安队伍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对这支特殊的队伍,要给予特殊的关爱,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警察是需要长期在超负荷和高压力环境下工作的高危职业,极易出现职业病或因病致残等情形。据有关部门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6万余名警察因公牺牲,15万余名警察因公负伤。2018 年有 301名警察因公牺牲,近1.2万余名警察因公负伤;2019年有280名警察因公牺牲,6211名警察因公负伤;2020年有480名警察因公牺牲,4941名警察因公负伤。[1]在我国发展新时代下,根据公安工作的性质以及警察职业的特点,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是指国家依照法律,对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牺牲或有杰出贡献的警察及家属进行抚恤、优待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抚恤优待制度由抚恤和优待两个部分组成,抚恤工作主要指国家、社会和相关组织对牺牲警察给予政治和物质方面的褒奖,对其家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特定补助;优待工作主要是指国家、社会和相关组织对警察及其家属给予物质、精神方面的特殊照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是凝聚警心的暖心之举,是团结队伍的坚强后盾,是壮大警力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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