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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实体化处理与法律责任

2021-01-28于克鸿

锦绣·上旬刊 2021年1期

摘要:法律责任就是违法者需要对其行为承担一定责任,是保证法律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但是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不属于典型的法律责任,它在裁判时存在两条主线:相对人有效参与和行政机关准确表达,两者都有实体公正逻辑。建设法治政府既要做到行政机关合法行政,又要做到行政程序正当,从而才能保障行政程序法有效运行。

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程序法;实体化;法律责任

现行的《行政处罚法》中“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较为绝对,由于行政程序违法存在两条主线,在裁判程序违法中存在争议,法院难以判断“无效”是一种法律后果还是实体化处理。在2020年7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常委会面向全社会征求是否删除这一条例,并在修订版中规定不再规定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问题[1]。基于此,本文将围绕程序违法责任问题研究提高程序刚性的建议。

1.程序违法实体化处理带来的困扰

1.1难以做到平等保护

根据以往的行政程序违法案例,可以了解到处罚程序需要涉及诸多因素,如顺序、时限、方式等[2]。有些法院的调查和立案的顺序出现颠倒情况,有的法院会采用“公告”代替行政处罚,还有的法院会拖延办案时限。这些情况都导致难以做到程序违法实体化处理。总的来说,从法院方面来说是先调查在立案,如果在法定时限内无法行政处罚就会影响处罚决定的效力。由于司法缺乏明确的裁量基准,当事人和法律从业者需要通过比较进行预测,这样的情况容易出现类似案件却有不同裁决结果,容易造成民众心理不平衡,也违反了同等对待的公平法则,这就是程序违法实体化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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