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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思考

2021-01-28姚硕

锦绣·上旬刊 2021年4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对于轻率型、冲动型离婚有着相对的抑制作用,进而能够降低逐年攀升的离婚率,减缓因离婚率升高所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但是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在适用的情形、冷静期的期间等方面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关键词:冷静期;登记离婚;离婚率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离婚程序中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向婚姻登记机关处申请离婚,申请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申请。若满三十日后夫妻双方在规定时间内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离婚。这一规定增加了离婚的难度,目的在于降低离婚率。

一、婚姻冷静期的设立意义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不仅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是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必须反对轻率离婚。自由是有边界的,同样婚姻自由也是有边界的。婚姻的存续是因为爱情的存在,缔结为夫妻是基于男女双方情感即爱情的结合,这也是缔结婚姻最初始的最本质的目的和内在要求。爱情并非物质,而是基于精神层面的,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爱情会随着时间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当夫妻双方的感情消耗殆尽,并且没有恢复感情的可能性时,婚姻的存续要求就不再符合,所以此时离婚对于整个家庭而言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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