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与跨境税收法律问题的思考
2021-01-28李敏
社会科学动态 2021年12期
李 敏
人类社会发展最新的全球化体现在数字通信及虚拟技术领域,加密货币及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迅速冲击着传统的经济范式,其中最出名的当属“比特币”(Bitcoin),即一种具有去中心化、全球化、匿名性且总量恒定为2100万枚的数字货币。人类可以低成本且无需经过政府和银行就能通过通信数据交换建立全球化金融网络,实现世界范围内的无国界跨境贸易往来、支付及汇款。数字经济是建立在破坏性理论基础上的,即外来的科学技术进步因素整体改变了传统产业行为,通过通信科学技术实践影响着传统行业的权力顺序及供需平衡。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是由社会内部现有权力秩序驱动的,民主制度使得公民有权自由地衡量以政府和银行指定的公权力准则对个人私权利的限制。①公民渴望着,通过区块链技术对等地在网络上共享和分布数据,构建一个完全自由的新权力秩序规则以获取更多尊严。②基于加密货币新概念和功能的权力秩序准则,至少能够通过惩罚措施以保障个人的合法安全。当今信息革命带来的并不是现有生产方式、生活样态的简单拓展和延伸,而是新兴智慧社会对传统工商业社会的总体性替代,由此便产生了“数字人权”;其本质是人类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时代充分发展人所应该享有的自由平等、生存发展、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税收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影响着数字经济及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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