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诚意格物”到“致良知”:王阳明工夫论的困境与突破
2021-01-28田雨可文碧方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田雨可,文碧方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武汉 430072)
正德三年,王阳明悟道于贵州龙场,在此之后,其论学宗旨又几经变更,最终定宗于“致良知”。阳明尝言:“吾良知二字,自龙场以后,便已不出此意。只是点此二字不出。于学者言,费却多少辞说。”[1]按阳明的这种说法,在龙场悟道后,他的基本思想就未发生过变化,“致良知”的提出仅是改变了他教人时思想的表达形式,这一看法亦被学界广泛接受。但在正德十五年,阳明揭示“致良知”时曾说:“若不靠着这些真机(良知),如何去格物?我亦近年体贴出来如此分明”[2]173,这表明他的龙场悟道是不足的。且在“致良知”提出后,阳明的体用观和知行观等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因此,把“致良知”的提出仅视为阳明思想表达形式的变化是不太妥当的,“致良知”学说究竟对阳明整体思想产生了何种影响值得深入探讨。
一、陷入循环:王阳明早期工夫论思想之困境
钱德洪曾指出,王阳明在龙场悟道后的教人宗旨有“三变”:“居贵阳时,首与学者为‘知行合一’之说;自滁阳后,多教学者静坐;江右以来,始单提‘致良知’三字,直指本体,令学者言下有悟:是教亦三变也。”[3]但据陈来先生研究,钱德洪的这种说法并不合理。陈先生认为:“阳明自龙场之后,学问宗旨主要是‘诚意格物’,在正德庚午(1508)至正德己卯(1519)近十年间,虽然他也根据具体对象及具体情况的差别对某一方面有所强调,如辰州、滁阳教人静坐,南都南赣教人存理去欲,其实都是诚意格物的准备阶段或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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