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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类别股权”嵌入乡村振兴农地流转的思考

2021-01-28曹兴权杨士民

社会科学家 2021年11期
关键词:农村

曹兴权,杨士民

(西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重庆 401120)

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机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深化农业的供给侧改革。总书记为此进一步强调,要推进适度规模的经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在实施乡村振兴的历史关键转型期,消除土地碎片化弊端,加快农地流转,实施必要的土地集约化,推进现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

早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成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举措[1],其核心思想是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济权能分离出来,以便使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流转与集约利用。2020年新生效的《民法典》第339-341条规定了土地经营权制度①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9条、340条、341条的具体规定。,在立法层面成功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制度成为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促进农地流转的制度依靠。本文聚焦农地流转问题,在实践层面就如何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三权分置”的指示精神,落实《民法典》中有关土地经营权制度的内容进行了系统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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