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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公安机关政治建设若干问题研究

2021-01-28单卫华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石 嵩,单卫华

(青岛市市南区委政法委员会,山东 青岛 266071)

当前,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构筑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期执政党——国家”互嵌的新格局,使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稳定性和对国家社会的掌控力得到空前强化,以党的领导为中心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获得全方位提升。2014年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会见公安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2019年更是亲自出席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将公安机关的重要性提升到新的高度。在此背景下,公安机关需要展现新作为新变化,以适应党和人民的新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国家首先是作为阶级统治、即政治统治的工具或机器而存在,其次才是作为执行社会职能的社会管理机构而存在。[1]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政治机体组成之一,对其政治建设研究理应作为诸研究的始点,从而在本源上把握好公安机关在新时代的定位和遵循,指引公安各项工作更好传承,并为新型公安工作创制提供依据。

一、“公安”作为政治概念的发轫回溯

“公安”作为政治概念出现始于政治机构命名,见于北美英属殖民地的莱斯勒起义。[2]1699年6月,纽约人民在德裔移民莱斯勒领导下驱逐总督,在人民中选举产生了公安委员会,并通过其组织民兵维护秩序,逮捕反革命分子。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第一届“大陆会议”根据1774年宣言设立公安委员会,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后在各州设立公安委员会,负责监察、军事和行政职责,保卫新生政权,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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