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时期中国行政诉讼法制论*
2021-01-28倪洪涛
时代法学 2021年2期
倪洪涛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从1914年中国历史上首部行政诉讼法典颁行,到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次修正,古老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制,走完了制度变迁的百年历史。百年沧桑、沟壑蜿蜒,既是思想启蒙和制度续造的过程,也是中华法系近(现)代化转型的艰难历程。可以说“中国百年行政诉讼法制变迁史归结为一点,就是一部以 ‘民告官’为制度象征的行政诉讼法制移植史和一部在‘民告官’千古传统笼罩下的法律文化继受史。”(1)胡建淼,吴欢.中国行政诉讼法制百年变迁[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1):28-45.本文以清末至民国这段历史时期我国行政诉讼法律文本和行政审判实践为研究对象,试图整合法政史料、还原历史真相,揭示制度选择背后价值碰撞、文化冲突和思想交锋。在回顾该时期中国行政法制建构之路以前,有两个前提性和基础性问题有待拓清:其一,中国古代有无行政法;其二,何为一国行政法治真正确立的标志。
传统中国“行政权力支配社会”,立法和司法皆为行政之手段,甚至专制君主也常屈从于建制化程度极高的官僚体系(2)[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247.,形成了一个样态独特的“行政国家”(3)郭宝平.中国传统行政制度通论[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3-4.。故此,关于中国古代有无行政法,主要是以何种判断标准加以衡量和定义行政法及其概念的问题(4)章剑生.现代行政法专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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