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宪法理论的核心要义*
2021-01-28康琳琳
康琳琳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提出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遵循“十一个坚持”,其中包括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1)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EB/OL].(2020-11-17)[2021-01-22].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20-11/17/c_1126752102.htm.。可以看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法治建设千头万绪,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以实践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将治国理政的科学方法运用到对法治问题的分析和回答上,对宪法的方向、地位、功能、发展、监督实施等方面作出了深刻且精准的论断,形成了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宪法理论体系。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宪法理论的核心要义 ,以期为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意蕴提供学术参考。
一、依宪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