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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粮食收购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问题

2021-01-28彭钢辽宁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消费导刊 2020年49期
关键词:粮食管理企业

彭钢 辽宁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前言:粮食收购具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就是不用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这主要是由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性质决定的,根据相关的管理规定,企业可以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来抵扣进项税,此种方式有助于降低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费,提高其经营效益,但是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经常出现虚开发票的现象,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因此,必须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市场竞争,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

一、当前粮食收购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中面临的困境分析

(一)收购发票的存在影响企业的公平竞争

我国政府从1994年颁布了与收购发票相关的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购买粮食后,应该开具收购发票,然后可以抵消企业的进项税额,由此可以看出,收购发票不仅具有普通增值税发票的功能,同时还具有专业发票的作用,有助于降低粮食收购企业的负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近年来其弊端逐渐显现出来,这主要是由于收购发票的开具,基本上均是由企业自己完成的,而企业在粮食收购中,其进项税额是依据13%的税率来计算的,却没有按照相同的税率来计算销项税额,计算方式不同导致税收不一致,甚至会出现零税负的现象,不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1]。

(二)粮食收购企业中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

由于我国规定的是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的发票,其不仅可以作为付款凭证,同时也可以作为抵扣凭证,但是由于并未建立良好的市场监督体系,因此,偷税漏税现象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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