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FTA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模式研究
2021-01-28张慧四川大学
消费导刊 2020年49期
关键词:服务
张慧 四川大学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大背景下,中国积极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已签订协议的自贸区有19个,正在谈判的自贸区有13个,正在研究的自贸区有8个。2015年《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贸协定》)是首个发达国家与我国签订的自贸协定。其中很多内容都具有突破性意义,最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承诺方式。
一、中澳FTA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模式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面临的第一个、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服务、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即某国允许其它国家的货物、服务、资金与劳务进入本国的程度及在本国市场的流通程度①。各国由于经济基础、服务贸易水平、自贸协定谈判方式的差异,对服务领域谈判中采取的市场准入模式选择也不同。中澳自贸协定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中,中对澳采取正面清单承诺方式,而澳对中采取负面清单承诺方式。
(一)中方正面清单模式
正面清单,指协定列明必要的内容,在服务贸易中也就是列明开放的服务贸易部门,未列明的则不允许进入。②正面清单模式一定程度上照顾到采取此种模式的国家经济基础和管控需要,有利于保护本国的服务企业和经济稳定。但采用此模式有其缺陷。一般来说,对于经济基础弱、服务领域竞争力弱的国家,在不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的领域,缺乏国际竞争压力,不利于本国服务业健康发展。但发展中国家进行利弊权衡后的选择多数为正面清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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