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2021-01-28寻懋梅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消费导刊 2020年49期
寻懋梅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日本高等教育质量主要由设置认可·申报制度(学校教育法第4条)和认证评估制度(学校教育法第109条第2项和第3项)两个制度来保障。设置认可·申报制度是指新设置大学、或在已经设置的大学新设置学部、研究科等,需要文部科学大臣根据《学校设置标准》审核认可的限制制度。认证评估制度是指大学有义务定期接受由文部科学省认证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认证评估机构)根据其评估标准对大学的教育研究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全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的制度。
一、设置认可·申报制度
文部科学省规定了大学设置基准、研究生院设置基准等设置基准。在新设大学、新设学部、学科时,由学校提出申请,由文部科学大臣根据相关规定在大学设置·学校法人审议会共同审定的基础上认可批准。经批准的学校可以开始正式招生。
(一)实施流程
文部科学大臣接受大学新设申请,向大学设置·学校法人审议会咨询是否设置。该审议会根据大学设置标准等进行审查后,向文部科学大臣进行答复,最终由文部科学大臣进行设置认可。在大学设置·学校法人审议会下,由500多名有丰富经验的大学相关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进行慎重且公正的审查。审查从“大学设置分科会”对教学方面的审查和“学校法人分科会”对财政计划·管理运营的审查两个角度进行,用5-10个月进行申报文件审查、面试审查、实地审查。为更有效运用设置认可,2006年导入了对不正当行为等的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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