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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专项工作评议制度评析

2021-01-27周美雷谢跞琪

人大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监督基层制度

周美雷 谢跞琪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进行专项工作评议,是各地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行使监督权和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而形成的一种监督方式,其设立主要源于增强人大监督职能的需要。基层人大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实底座,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因此,加强和完善基层人大专项工作评议制度不仅是制度需求,也是现实需要。基层人大专项工作评议制度,既是“法律监督形式的创新”[1],也是民主切实落地的助推器。近年来,该项工作已广泛开展并产生良好的效果。笔者以陕西省镇坪县人大专项工作评议的实践为例,对基层人大专项工作评议制度进行评析。

一、基层人大专项工作评议制度的兴起及发展历程

基层人大专项工作评议从工作评议、述职评议起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旨在增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不断完善和总结下逐步形成的一种监督方式。其发展历程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兴起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90年代初)

20世纪80年代是人大工作评议的兴起阶段,由黑龙江省肇源县人大常委会始创(1981年)。该阶段的人大评议工作主要以两种形式呈现:工作评议(也称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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