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阐释的意义生产工艺学批判
2021-01-27刘方喜
社会科学辑刊 2021年5期
刘方喜
继《强制阐释论》之后,张江教授新近发表的《再论强制阐释》①张江:《再论强制阐释》,《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文中未注出的引文均出自此文。对强制阐释现象做了更系统、深入的剖析,该文第四部分讨论了“强制阐释的一般性推广”:“精神科学知识的非确定性由此而为铁律。这些被后现代各种主义捧到极端的提法,为强制阐释的泛化提供了借口”,“后现代主义的兴起,特别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的恶性膨胀,为强制阐释的扩张提供了机会”;“后现代的理论生成方式,使强制阐释大行其道”,“(20世纪)60年代以后,以解构主义的兴起为标志,当代西方文论的总体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开启了“以理论为中心”的时代,“理论而非实践,是全部学术的出发点和生长点,理论生产理论,理论宰制实践,理论成为检验实践的标准,实践为理论作注”;而在文本阐释领域:
最为典型的是20世纪60年代勃然兴起的接受美学和读者理论,为强制阐释制造了看似合理的理论根据。其总体倾向就是,读者是文本意义的最终决定者,读者可以对文本作符合本己感受或意图的任意理解和阐释,读者独立生产文本之意义。如此,阐释主体可以无视一切规则和约束,对既定文本作无限不同的阐释与强制阐释,成为文学阐释的最高境界和普遍追求。
为海德格尔对梵高画作中的“鞋子”的阐释的非法性所作辩护,似乎也很符合“接受美学或读者理论的一般道理”——强制阐释现象普遍存在于西方当代阐释学、接受美学、读者反应批评、后现代解构主义、文化研究等诸多理论思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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