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集团三次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及启示
2021-01-27上海王瑶瑶
现代企业 2020年2期
关键词:企业
□ 上海 王瑶瑶 章 雁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由此,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企业管理中拉开序幕。此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次修订,股权激励作为稳定和激励公司高管及员工的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2014年6月20日,为规范市场上参差不齐的激励机制,证监会发布了第33号公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伊利集团作为国家520重点工业企业,率先进行了股权激励,并在多次股权激励中不断完善自身的激励机制。在2006年、2016年和2019年,伊利分别进行了三次股权激励,这三次激励方案的设置侧重点各有不同。
一、伊利集团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1.公司简介。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伊利股份”,证券代码600887)。1996年3月12日,“伊利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中国乳业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多年来,伊利已发展为中国产品线最多、规模最大,也是唯一一家同时具有奥运会和世博会标准的乳制品企业。作为行业的龙头企业,近十年伊利集团主营业务收入高居行业第一,净资产收益率持续稳健上升,企业以强劲的实力领跑中国乳业,多年来伊利股份凭借其杰出的业绩和高速发展已成为证券市场公认的蓝筹绩优股。
2.股权激励方案。①第一次股权激励。2006年4月24日,伊利集团发布股权激励方案,声明2006年12月28日企业将以每股13.33元,授予5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当年股本总数9.681%,仅低于证监的规定上限10%),8年内行权,首次行权期为2007年12月28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