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秩序与扶贫对象“获得感”探析
2021-01-27福州
现代企业 2020年2期
□ 福州 刘 洁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提出“改革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这是“获得感”作为一种施政理念或者治理目标首次被提出。随之《决定》在确定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的基础上,提出“让贫困人口有更多获得感。”有学者指出,“获得感”是指建立在个人利益获得之上的心理满足,包括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两个部分。笔者认为,“获得感”是人对于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感知的总和,并且精神层面的“获得感”是物质层面“获得感”的延伸,这一延伸受物质保障与社会保障、乡村社会秩序、施政方式与标准和政府形象的影响。
一、扶贫对象“获得感”偏差的背后机理及其成因
物质成效只是国家治理在基层施政的第一步,怎样将经济指标成效(物质)提升为精神指标成效(制度认同)才是国家治理在基层施政的最终目标。扶贫对象“获得感”是在资源输入的前提下,国家治理基层施政与乡村社会互动的结果,下文将对其背后机理进行分析。
1.背后机理:扶贫行政网络在乡村社会的“悬浮”状态。精准扶贫因其直接由中央统筹而区别于其他治理运动,精准扶贫是国家治理向乡村社会的治理延伸,其治理网络试图直接进入乡村自治社会以协同和干预村民自治秩序,运用精细化国家治理手段提升乡村社会的治理水平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此意义上,国家扶贫行政网络是由国务院(中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省、市、县和扶贫帮扶单位以及乡镇构成的扶贫行政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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