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汇票的确认及计量
2021-01-27鲁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杭州310016
商业会计 2021年1期
鲁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 杭州 310016)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随之凸显。为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为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与计量》(以下简称新CAS 22),要求“A+H”类上市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则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商业汇票是国内货款结算时使用比较多的一种方式,是指由付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承兑是指承认到期将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在结算货款时,销售方可能会收到购买方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原有的金融工具准则,销售方收到汇票后,会减少应收账款,增加应收票据,规定明确,没有疑义。但在新CAS 22实施下,如此会计处理并不符合新CAS 22中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的确认该如何变化值得探讨。
一、商业汇票“三分类法”与商业汇票的初始确认
无论在新CAS 22还是修订前的金融工具准则,商业汇票都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会计核算上对应金融资产,但新CAS 22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有了重大变化,采用三分类法,取代了过去的四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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