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中音乐新课标背景下演奏模块教学之特点
2021-01-27首都师范大学100048
大众文艺 2020年11期
(首都师范大学 100048)
一、高中演奏教学的内涵及其指向
在新课标中,“演奏”模块划入音乐必修课程,成为培育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主体课程之一,这是时代发展和音乐学科发展的必然,也是提高我国国民音乐素养的基本途径。对于“演奏”模块教学,课标中相应地作出了具体要求:“演奏是以乐器为媒介表现音乐、抒发情感的艺术形式,是培育学生艺术表现素养的重要途径。演奏模块的教学包括器乐相关知识以及合奏、重奏、独奏等多种内容和形式。学生通过鉴赏和演奏优秀器乐作品,激发演奏兴趣,学习演奏方法,积累演奏经验,增强合作意识,体验器乐的艺术感染力和情感表现力。”1
从课标的内容指向中,“演奏”模块主要涵盖:学生需认识常见乐器及乐队类型,并能感知和体验器乐作品中蕴含的美感;在演奏教学中,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演奏活动当中,学生只有亲身实践,才可最直接的体验音乐,感受音乐之美;学生在器乐演奏的学习当中,应具有一定的音乐表现能力,在理解与自身技术相当器乐作品的基础之上,注入情感,进行二度创作;学生在合奏排练当中,要提升自身的合作意识,合奏所呈现的是整个团队集体的结晶,学会相互配合、彼此协调,对于学生今后在社会当中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在器乐演奏学习的过程中,逐步培养学生识读乐谱及音乐作品分析能力,有益于提升其整体的音乐综合素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