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监管“试验性规制”的路径与机制
2021-01-26鲁篱陈阳
社会科学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机制
鲁篱 陈阳
〔摘要〕 随着金融行业全球化、自由化以及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不断发展勃兴,如何在鼓励金融创新与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之间寻求平衡,成为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传统金融监管“先发展后规范”方式已难以持续。金融监管试验性规制由来已久,其有效缓解了金融变革创新与金融监管规制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但至今未引起立法层面对其应有的重视,在法治实践中也引发了一些质疑和混乱,既往“试点”“试验”机制亟需完善。应借鉴域外监管沙盒等制度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转变金融监管范式,开放金融监管立法试验,充分利用其所独具的鼓励创新功能与试错容错机制,加强监管科技与“先行先试”模式的应用与融合,变被动响应、等待风险驱动的监管模式为主动管理。推动试验性监管规则在监管主体与市场主体双方的对话与交流,使其在经验与规范之间来回往复,进而实现对金融监管规则的重塑,以摸索出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试验性规制路径与机制。
〔关键词〕 金融监管;试验性规制;路径;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21)01-0153-12
〔作者简介〕鲁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阳,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成都 611130。
“历史的经验已经反复地证明,理论上很完美的制度并不一定可以付诸实施,而行之有效的制度却未必是事先设计好的。”①
——季卫东
一、 问题的提出
金融发展的理论与实践表明,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一直是相生相克的矛盾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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