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与扩容:公司组织形态变革的本土路径
2021-01-26赵忠奎周友苏
社会科学研究 2021年1期
赵忠奎 周友苏
〔摘要〕 公司组织形态是公司法立法与修订的元问题,现代国家大多以不同的公司组织形态为基础进行相应的公司法律制度设计。公司的历史演进过程表明,公司组织形态由最初的“自下而上”自发式演进,发展为现代“自上而下”的“建构式”或“回应式”演进。我国在公司组织形态变革上十分谨慎,与全球呈现“便宜主义”倾向的公司组织形态变革形成鲜明对比。我国公司组织形态“二分法”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新经济形式的出现,较为封闭的公司组织形态已经限制了公司制度功能发挥。公司组织形态变革应针对“中国问题”寻找本土路径,“整合+扩容”的思路可提供有益借鉴。在该思路推行中,通过综合运用“准用”“但书”等立法技术,同时辅以个别规范的差别处理,可降低制度变革成本,提高公司法的适应性与灵活性品质。
〔关键词〕 公司组织形态;法定主义;公众公司;封闭公司;本土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21)01-0142-11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双阶法源时代下商事习惯适用规则研究”(2018M633623XB)
〔作者简介〕赵忠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重庆 401120;
周友苏,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成都610071。
一、问题之提出
公司组织形态是公司法立法与修订的元问题,现代国家大多以不同的公司组织形态为基础进行相应的公司法律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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