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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系统的电商监管模式研究

2021-01-26周德良徐宏玲

社会科学研究 2021年1期

周德良 徐宏玲

〔摘要〕 对电商加强监管至关重要。电商具有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主体和交易活动数字化等特征。这些特征加剧了电商风险,离散化了虚拟社会组织结构,还改变了现实社会的权力版图。针对以往研究的不足,本文基于扎根理论对国内三家典型电商平台进行探索性研究分析,从电商生态系统的视角出发,归纳提炼出由四种可识别的监管行为组合(强制监管、从属监管、平行监管、自主监管)所构成的电商监管模式,并进一步揭示平台企业监管的权力基础、电商监管模式的层次结构、电商监管的全面性及综合性。

〔关键词〕 电商平台;电商监管模式;政府监管;平台企业监管

〔中图分类号〕F7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21)01-0083-09

〔作者简介〕周德良,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徐宏玲,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四川成都 611130。

在数字化和网络化背景下,中国电商发展探索出了一条“边发展边治理”的特色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于2019年元旦正式实施,肩负起了“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①的重任,也将电商监管推向新的发展阶段。电商法能否像预期那样达成使命,我们尚心存疑虑。主要原因是,电商法的立法质量以及执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电商认识的准确性。电商法将电商定位于“商务新业态”②,而没有从“生态系统”(ecosystem)③的视角锚定电商的本质,这将不可避免地给电商法带来先天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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