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合同双向信息流动与平衡机制研究
2021-01-25胡安琪李明发
商业研究 2021年6期
胡安琪 李明发
内容提要:从传统法经济学转换到行为法经济学的视角,发生了民法人像的变迁,导致网络投保人存在一系列认知局限和行为偏差。现行保险法律未能注意到更现实的人类选择行为,仅停留在理想化的理性人像之上,未能提出更具体的信息披露标准。网络保险格式条款规制的主观困境、客观困境与法律困境均促使立法面向保险实践予以调整。针对网络保险人对投保人行为偏差的利用现象,应加强保险人流向的信息披露义务规制,通过信息干预、设置法律默认规则以及冷静期机制,来进行“法律除偏”。在网络投保人流向,应强调其自主阅读和理解保险信息的不真正义务,由单向被动接受信息逐渐转为双向主动信息流通,以激励网络投保人对自我利益的照顾,并平衡与网络保险人之间的信息责任。
关键词:网络保险格式条款;行为法律经济学;法律除偏;双向信息流动;不真正义务
中图分类号:D922.28;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21)06-0143-10
作者简介:胡安琪(1992-),女,合肥人,安徽建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安徽省城市管理研究中心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保险法、电子商务法;李明发(1963-),男,合肥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基金项目:安徽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民法典》不公平条款制度实施路径研究”,项目编号:AHSKQ2020D121。
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是企业在合同中成功尝试选择和控制风险最醒目的例证[1]。我国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于2013年9月的设立,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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