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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角色著作权法保护探析

2021-01-21李明霞

作者简介:李明霞(1991-),女,四川泸州人,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学。

摘 要:文学角色凝结了作者的劳动和创造性表达,但当前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其做出明确保护规定,这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或对文学角色不予保护,或寻求其他法律如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加以保护。从《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利益平衡理论、文学角色本身承载的商业价值分析,文学角色极具保护的必要性;从立法空间和司法实践分析,对文学角色的保护也具有可行性。因此,建议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对《著作权法》相关兜底性条款进行扩大解释,赋予达到独创性和充分描述标准的文学角色版权保护。

关键词:文学角色;著作权法;可版权性

中图分类号: D923.4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21)05-0027-09

根据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全球价值链中的无形资本》,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对产品的增值是有形资本的两倍。而在巨大商业利益的驱使下,虚拟角色背后潜藏的价值得以挖掘。吴汉东教授认为,虚拟角色可分为文学角色(literary character)、视听角色(audio-visual character)和卡通角色(cartoon character)[1]。不同于卡通角色和视听角色的有形性和具象性,文学角色的无形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对其保护的难度。梳理现有文献,文学角色的概念尚无统一且权威的界定,不同学者对文学角色的概念存在不同观点,本文在总结不同学者概念界定的基础上,根据文学角色的特征将其总结为使用语言、文字符号对角色的姓名、性格、行为举止等特征进行描述,读者能够根据作者表述在自己头脑里形成的虚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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