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自然报复阶段论”及其对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的意义
2021-01-21孙楠刘立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0年6期
孙楠,刘立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4)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一个重要命题,即“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1]。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引用了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这个命题,还引用了另一个命题,即“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性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2]。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3]、在2018年“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5月4日)”[4]、在2018年“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5]重要讲话和文章中,引述恩格斯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的论述,并进行了深刻的阐述。
本文根据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德文版、英文版以及多种中文版等文本,系统地考察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的命题,并研究该命题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贡献。
1 《自然辩证法》德文版、英文版及多种中译版本关于自然对人类报复的论述
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1)对恩格斯自然观的概括,见汪信砚:论恩格斯的自然观[J].哲学研究,2016(7),10-14;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概括,见杨峻岭,吴潜涛:马克思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J].马克思主义研究,2020 (3):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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