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融结合对国有上市公司绩效影响及机制研究
——来自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
2021-01-20黄斌冯俭
社会科学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企业
黄 斌 冯 俭
一、研究背景
根据国家支持企业集团进行产融结合的相关政策,199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为中国国有企业集团实施产融结合提供了政策支撑。之后,央行的金融管控手段得以不断完善,中国实体企业与金融业的融合也渐次发展。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制造强国”战略,将支持重点领域大型制造业企业集团开展产融结合试点列为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3月,为加速推动“中国制造2025”,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制定了《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在此背景下,中国越来越多的大中型实体企业与金融机构展开深度合作。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沪深两地参股金融机构的国有上市公司数量有122家,占全部国有非金融上市公司的比例达到11.24%。实体企业实施产融结合的目的是通过多元化获取协同效应和范围经济,从而增强盈利能力和提升企业价值。但在实践中,产融结合却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也会使企业因风险累积而陷入经营危机。对实体企业而言,产融结合过程的首要任务是通过恰当的机制、途径以及模式使其发挥正面影响,并努力避免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为此,有必要研究产融结合的负面影响,深化其对国有上市公司产融结合绩效影响的认识。
从现有文献研究看,有关产融结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论题。一是产融结合的动因。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借贷交易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管理费用,两者将倾向于从债务合作转向资本融合,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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