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与新建企业“污染避难所效应”研究*
2021-01-20孙博文
区域经济评论 2021年1期
孙博文
一、问题的提出
在国际自由贸易中,相对于发达国家严格的环境规制标准,发展中国家具有较为宽松的环境政策,导致污染密集型产品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高污染产品在发展中国家集中生产,形成了“污染避难所效应”(Walter 和Ugelow,1979;Copeland 和Taylor,2004)。在中国典型的政治集权、经济分权的央地治理结构特征下,地方政府面临税收竞争、保障就业以及政治晋升等多重激励。为尽可能吸引外商投资、技术、人才以及企业等流动性要素,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优惠等政策措施,甚至不惜付出环境污染的代价,通过放松相关环境标准吸引污染企业落户,以实现创造本地就业和税收的目的,现实中则表现为大规模的污染密集型企业从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转移的态势,使得企业呈现出典型的“污染避难所效应”,这一效应的发挥成为环境规制下的污染企业跨区域流动的典型规律。2020年4月,中央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此背景下,通过科学制定环境规制政策,将有助于引导企业的区域与行业选择,促进劳动力、资本与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进行资源配置,成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式。
探讨环境规制下行业内企业的动态变化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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