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违约对流动性影响的传染效应研究
2021-01-20焦健张雪莹
证券市场导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影响
焦健 张雪莹
(1.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2.山东省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山东 济南 250014)
一、引言
资产定价领域中,流动性被定义为金融市场参与者能够以合理价格迅速进行一定数量的交易,而不会引起资产价格剧烈波动的性质。流动性被认为是市场的一切(Amihud and Mendelson,2015)[1],充足的流动性能够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和资源的有效配置。金融资产缺乏流动性会引起流动性风险,促使交易成本上升和交易困难;市场流动性的突然枯竭是导致金融危机的最核心因素(Pástor and Stambaugh,2003;Brunnermeier and Pedersen,2009)[26][7]。债券市场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金融机构进行资产配置的主要场所,其流动性对金融系统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衡量债券市场质量建设的关键指标之一。
自2014年3月“11超日债”违约打破我国债券市场刚性兑付的神话后,受宏观经济增速趋缓、金融去杠杆政策及叠加债务到期高峰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债券违约事件频繁爆发。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5年国内有27只信用债违约,违约本息金额为120.29亿元,而仅2019年1~3季度就有164只债券违约,违约金额达783亿元。债券违约发生后,其在交易场所内的正常交易即被中断,流动性丧失,但对其他债券的流动性是否具有传染效应?比如同行业债券以及同一家发行主体但仍未到期的其他债券的流动性是否受到影响?不同产权性质、不同信用等级债券的流动性受违约事件影响的程度是否存在差异?当违约事件频繁爆发或者市场出现重大的违约案例时,决策部门增加货币净投放量等流动性调控政策是否能对债券流动性起到显著的改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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