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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薪酬管制效果及其对国企薪酬改革的启示①

2021-01-19湘潭大学商学院舒建平季金枝

商展经济 2021年1期
关键词:业绩企业

湘潭大学商学院 舒建平 季金枝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 吴婷

1 制度背景与文献回顾

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没有经营和薪酬分配自主权,高管按照全国统一的薪酬标准取酬,与职工的薪酬差距很小,这极大地抑制了企业和高管的积极性。1978年后,以放权和物质激励为突破开启了国企改革进程:首先,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到厂长负责制再到法人治理制度,政府不断向企业和高管放权;其次,薪酬分配从全面管制到企业工资总额与利税、高管收入与业绩双挂钩到承包制,再到年薪制和股权激励,薪酬分配自主权不断提升。改革初期,高管与普通职工间一定的薪酬差距激发了企业和高管的积极性,高管薪酬、企业业绩及二者相关性不断提升;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管与职工的薪酬差距急剧拉大,而且薪酬业绩敏感性下降。因此,国家试图对高管薪酬进行管制,但结果显示:薪酬管制虽然降低高管的薪酬水平,但隐性薪酬、甚至腐败成为其替代性选择[1]~[6],导致不仅没有实现分配公平的目标,反而使薪酬分配进一步扭曲,最终降低企业绩效[7]。

2 研究假设

随着政企分开的持续推进,“所有者缺位”和外部监督缺失导致的权力配置扭曲使得国企代理问题日渐严重,同时伴随着国家对薪酬控制的不断放松,高管在薪酬制订方面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其薪酬业绩敏感性不仅具有非对称性,而且能对冲薪酬管制政策,由此提出如下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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