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介质毒性程度划分探讨
2021-01-19段瑞
石油化工设备技术 2021年1期
段 瑞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 100101)
自HG/T 20660—2017《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1】颁布以来,由于该标准较上一版(2000版)变化较大,引起了压力容器业界的广泛关注和疑问,由此导致在工程实际应用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越来越多。本文将对此进行相关探讨。
1 升级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介质显著增加
按照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附录A中引用的HG 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3】的规定,工程上常用高度危害或者极度危害的介质比较少,而按照HG/T 20660—2017的规定,则高度危害或者极度危害的介质显著增加。常见介质升高毒性分级对比见表1。

表1 常见介质升高毒性分级对比
从表1可以看出:常用的苯、氯乙烯、硫酸、硫化氢、盐酸、苯酚、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都从原来的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升为极度危害介质或高度危害介质;环氧乙烷、溴甲烷等从原来的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上升为极度危害介质;更有甚者,乙苯原来没有划入有毒介质,这次直接升级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
2 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介质增加原因分析
HG/T 20660—2017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编制的依据“主要引用的是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4】。通过研读相关标准发现,HG/T 20660—2017就是将GB/Z 230—2010【5】具体化,实质上就是根据GB/Z 230—2010的分级原则、分级依据、危害程度等级划分和毒物危害指数计算等,对常见的毒性危害介质进行了计算,继而形成了“常见的极度危害介质”、“常见的高度危害介质”和“常见的中度危害介质”三张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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